文成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文成刑事律师

大蒜田被国家修水渠占用了,我应该如何获得青

时间:2025-02-22|栏目:文成刑事律师|
法律分析: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法律依据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根据实际情况,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吉林时政网 双鸭山新闻网 吕梁新闻网 科教新闻网 外媒看中国 秦皇岛新闻网 生态文明网 经济新闻网 社会评论网 文化新闻网 外汇资讯网 产业金融网 港澳新闻网 广东资讯网 廊坊资讯网 衡水新闻网 环球新闻网 建阳新闻网 阳泉新闻网 吉林热点网 埇桥区新闻网 马鞍山资讯网 宣州区新闻网 池州新闻网 安徽旅游网 社会热点网 安徽科技网 青岛民生网 宁波资讯网 宁波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