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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担保具体指什么,是否涉及法律责任?

时间:2025-02-22|栏目:文成刑事律师|
担保人无责的情况为: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申请仲裁或者提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不再承担其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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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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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担保合同约定,若约定为一般担保,则承担一般担保责任,若未连带担保,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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